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和本社团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研究和批准会员发展工作报告,决定会员处分与除名事宜;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与取消;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1、决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权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近几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l、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其主要职责:
l、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监督本团体及领导人员依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主办、主管单位的有关要求开展活动;
3、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4、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古典家具爱好者协会的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并接受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主要用途包括:组织交流活动、家具鉴赏及古典家具艺术展览等活动的费用;编辑出版古典家具书籍刊物的费用;奖励优秀学术成果的费用等。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变更程序:
l、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事项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3、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终止程序:
1、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理组织,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古典家具爱好者协会设在 ,学会秘书处在 办公。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其解释权属团体理事会。
主办单位:
地址: 电话:
委员会机构组成:
古典家具爱好者委员会(联合会)(筹)工作小组
常务理事会
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
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
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若干
监事会
秘书处(会员部)——会务工作。1)会员联谊;2)网站管理。